扰乱法庭秩序罪既遂处罚标准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既遂处罚标准有哪些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 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 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2、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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