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1、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即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既遂的,一般对其组织、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标准的,则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刑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点着了目的物,引起目的物燃烧,使目的物有被焚毁的危险,即使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目的物被焚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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