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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怎么量刑

1、犯本罪的共有两个量刑档次,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1、私分罚没财物罪通常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司法机关或者是行政执行机关把应该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通过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如果该单位涉嫌私分罚没财物,并且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3)罚没财物,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私分的方式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

3、主体要件

(1)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司法机关即、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3)行政执法机关即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部门等。

(4)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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