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或者因盗掘行为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加重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买卖土地买卖双方是否同罪
非法买卖土地买卖双方是不同罪的。对于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罪。而对于非法倒卖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刑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由于使用权基于所有权而产生,从非法转让土地的实质上看,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其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也应当构成本罪。即,非法倒卖土地的,卖方应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而对于买方,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并未规定购买的行为,因此,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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