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是哪些
一、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是哪些
1、转化型抢劫罪中既遂的认定为行为人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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