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什么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什么
1、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3)特征不同。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二、犯罪预备算犯罪吗
1、犯罪预备是犯罪。
2、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关于哪些是犯罪预备行为,刑法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在实践中,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刀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概念不同、处罚不同和特征不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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