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拘留了会怎么样,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应该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调查确认嫌疑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该立即释放。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批准逮捕后多久宣布逮捕
批准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宣布逮捕。
逮捕的条件有:(应当同时具备)
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这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的已查证属实。
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罚。
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两个条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也不应当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分人,如果患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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