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5000元,对于毁坏财产的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
- 2、
河南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物品价值无法认定怎么办?
盗窃物品价值无法认定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
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
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