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真实性由谁证明,原来有债务纠纷协商后写的借条
在债务纠纷中借条的真实性是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的,如果借条是伪造的,做笔迹鉴定都可以鉴定出来。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做笔迹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即便借条是真实的,如果没有履行出借义务,借条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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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如何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债务纠纷中,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借条的真实性,如果借条是伪造的,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债务纠纷仲裁裁决逾期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延迟履行裁决书中的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就要执行裁决的,如果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后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加倍支付。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半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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