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的
订立拆迁合同后,原告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对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举证,因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要说明诉讼请求,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说明证据的来源。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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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合同纠纷如何举证的
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等证明材料,可以对拆迁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举证。合同纠纷由原告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规则,同样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不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对相关事实行为,也应由原告对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原告不具有举证能力或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被告来进行举证。
原告对因强拆所致物品损失的“举证不能”,其原因是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致,如:强行带走原告及家属,没有制作现场笔录,未对房内外大量财产清点并进行公证或见证,没有对物品进行搬离和移交给原告,并制作交接笔录。这样在原告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即发生举证责任的转移,这也是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而致必然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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