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离婚后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哪些情况后可以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1.协商后一方未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2.由于病痛或劳动能力丧失且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负担抚养费,然而直接监护人具备抚养能力;
3.因为违法犯罪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承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怎么算的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要根据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来定。
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每月收入20%-30%可用于支付孩子抚养费。
若需承担不止一个孩子的费用,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可超过50%。
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去年收入和行业均值,同样比例支付。
如遇特殊状况,可以调整乃至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可以选择定期支付或一次性给付,最晚支付至子女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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