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
离婚之后,倘若另一方拒绝履行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责任,那么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采取禁止对方探望孩子的措施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孩子的乃是其依法享有的权益,同时也是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的权利,不能将之与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相提并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采取更为恰当的方法,即寻求法律援助以抚养费的支付,比如向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还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来解决抚养费问题,从而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多久
关于子女养育费用的法律规定的年限往往要根据孩子的实际年龄及其实际生活所需来确定。
常规而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承担提供必需养育费用的责任,直到他们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成年人年龄为止。
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例如当未成年子女因生理或者心理方面的原因需要额外照料时,家长们可能需继续履行他们的这一责任。
除此之外,相关也会充分考虑到子女在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具体的时间跨度可能会因为地域、国家以及具体案例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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