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候继父可以要求抚养费
一、时候继父可以要求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夫妇之一不能要求他们的继子女支付,然而,只要他们曾经履行过对他们亲生子女的抚育责任以及义务,那么当他们自身境况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标准,或者在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他们便有权利依法要求已成年的继子女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包括支付必要款项。
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再具有继续提出此项要求的权利的。
在生父与继母之间或者生母与继父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所的儿女在其再婚父母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继续进行抚养,则应由他们的生父或者生母来承担起抚养的责任,法律并不强制规定继父母必须为继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不过,若继父母愿意承担抚育继子女的责任或者自愿支付抚养费用,法律对此也是持开放态度的。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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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费的权
二、抚养费可以一次要求付清
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确切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的具体日期等等事项,夫妇二人可以自主商定。
假如其中一方具有更优渥的经济状况,他们也有权利提出一次性全额支付抚养费用,或是将抚养费用分多个阶段,按照预定的期限进行支付。
这两种支付方式均为法律所认可和保护。
若夫妇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他们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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