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不交社保就行吗?
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形势愈发严峻,为了帮助年轻人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国家大力推广就业见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却以“见习”为由,拒绝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就业见习不交社保真的可以吗? 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见习期间的劳动关系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如果见习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如果是单纯的实习或见习协议(例如在校大学生参与学校安排的校外实践),则可能不属于强制缴纳社保的范畴。
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业打着“见习”的幌子,将已经毕业但尚未找到正式工作的青年群体纳入麾下,却以“非正式员工”为借口逃避社保责任,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因为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论职位名称如何定义,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起缴纳社保的义务。
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不缴纳社保对个人未来影响深远,比如养老保险账户无法累积、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多年后显现出来,届时再维权往往为时已晚,作为见习者,我们必须擦亮眼睛,了解自身权利,并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建议参考
签订书面合同
在进入见习岗位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署清晰的见习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发现协议条款模糊不清,甚至未提及社保事宜,应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补充说明。核实劳动关系
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工资支付方式以及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等因素,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则应享有相应社会保障。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如果确认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保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电话或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投诉举报,依法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复杂情况,不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小编总结
就业见习不交社保绝对不行! 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作为新时代的求职者,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同时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见习领域的监管力度,让每一位努力奋斗的年轻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同时也提醒各位,在追求梦想的路上,请始终牢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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