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不要了给孩子改姓可以吗
一、后男方不给费女方不要了给孩子改姓可以吗
若男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女方有权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须先征求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根据我囯现行,每位公民均依法享有姓名权,包括未成年子女在内,既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
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子女习惯跟随父姓。
在夫妻离异的情况下,子女有权选择更改其姓氏。
抚养费用的支付与否与其姓名变更并无直接关联性,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已明确赋予当事人自主决定姓名变更的权利。
对于尚未成年的子女而言,如母亲欲为其更改姓名,需事先与子女之父进行充分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证明文件。
若子女年满十周岁,则需尊重其个人意愿;若子女已成年至十八周岁,则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离婚后子女更改姓氏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 与子女之父就姓名变更事宜达成共识后所签署的书面同意证明文件;
2. 簿、、子女信息以及书等证件;
3. 其他可能需要的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子》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能拒付抚养费吗
恕难从命。
离婚之后,倘若女方以拒绝探视为手段来抵消其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为这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抚养费用乃是用于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所需,并非作为交换的筹码。
抚养费用应当涵盖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费用等多个方面。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自动解除或消失。
即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即使另一方未能积极配合某一方行使探视权,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