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多年未还,真的可以只还本金不付利息吗?
信用卡逾期多年后,能否只还本金?这是许多负债人最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信用卡逾期问题频发,不少持卡人因经济压力陷入“利滚利”的困境,有人听说“逾期久了可以和银行协商只还本金”,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必须明确一点:信用卡逾期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本质上是持卡人违约的成本。
根据《民法典》第676条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银行有权收取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从法律层面看,持卡人需履行全额还款义务,现实中确实存在“协商还款”的空间——但主动权在银行,而非持卡人。
什么情况下可能协商减免利息?
- 逾期时间较长:若逾期超过1年甚至更久,银行可能因追偿成本高而接受部分减免;
- 持卡人主动沟通:主动联系银行表明还款意愿,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如失业、疾病等);
- 一次性还款能力:若能承诺短期内全额偿还本金,银行可能减免部分利息以快速回款。
但需注意!协商并非“法定义务”。
银行是否同意减免,取决于内部风控政策和持卡人具体情况。若未经协商擅自只还本金,剩余利息仍会继续累积,甚至可能被起诉,曾有案例显示,某持卡人单方面偿还本金后,因未结清利息被银行以“未完全履约”为由起诉,最终仍需支付剩余费用。
建议参考
- 尽早主动协商:逾期后切勿逃避,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说明情况;
- 留存书面协议:任何减免承诺需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口头约定无效;
- 优先偿还本金:若协商成功,确保还款优先冲抵本金,而非利息;
- 警惕“反悔风险”:部分银行可能要求签署“个性化分期协议”,明确减免条款。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676条: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信用卡逾期协商并非“免息通行证”,而是基于法律框架的博弈过程。
核心逻辑在于:法律并未直接赋予持卡人“只还本金”的权利,但银行基于实际利益可能做出让步,持卡人需抓住两点:一是证明自身还款能力受限的客观事实;二是通过合法途径争取银行谅解。切忌自行“断供”或轻信中介承诺,一切协商均需以银行书面确认为准。
信用修复比省钱更重要! 即使协商成功,逾期记录仍会保留5年,唯有积极履约才能重建信用,与其纠结“能否少还钱”,不如尽早制定科学还款计划,从根源上摆脱债务泥潭。
欠信用卡多年未还,真的可以只还本金不付利息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