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子女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要求子女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
离婚后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怎样放弃抚养权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根据实际收入支付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约定;一方放弃孩子抚养权,另外一方愿意抚养孩子,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或者双方都放弃抚养孩子,可以通过法院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院一般是根据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有无不良嗜好等综合因素考量,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另一方根据收入情况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双方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通过法院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和对方抚养抚养费给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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