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需要承担在校就读大专子女的教育费吗
1991年8月,薛某与同在工厂工作的王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两人办理了。1992年6月21日了儿子王小某。,王小某父母。,王小某被一大专学校录取。父母要求儿子复读以来年考取更好的学校,但王小某执意要就读该所技校,以致父母拒付王小某的学费。王小某一气之下将父母诉至,要求父母承担其上学学费。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而王小某是成年人,不应该要求承担学费。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下称意见)规定规定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意见》对父母是否承担子女的费采取了双重标准,即应同时具备子女尚未独立生活和父母有给付能力两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7日)(下称解释一)规定规定婚姻法规定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解释一》对父母是否承担子女的抚养费采取了选择性标准,即学历标准或劳动能力有无标准。
仔细比对两个最高院的文件会发现案件如果适用《意见》的话,那么判决应支持王小某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适用《解释一》的话,那么判决就应驳回王小某的诉讼请求。《解释一》规定后段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尚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中部分人虽未独立生活,但他们并非客观不能独立生活,而是出于各种主观原因没有独立生活。王小某入学时已经成年,如果不是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生活,父母即使有支付能力,也有权不再支付,因为父母此时已经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解释一》较《意见》观念上有很大的进步。
-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