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是检察院还是法院
量刑建议是检察院还是法院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所做出的判罚力度都将落入到检察机关提供的量刑建议范围之内,不至于在两者之间产生过于明显的错位现象。换言之,检察机关提供的量刑建议并非一个特定的刑期数字,而是构成一个既定的幅度范围,例如七年及以上。
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所做出的刑期则是固定的具体数值。因此,虽然这两个概念在客观层面上存在本质区别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通常而言其差距相对较小。当然,法院在量刑过程中还是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给予充分的考虑与重视,并且从根源上看,主要是依据案情的复杂性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同样身为司法机构,二者在案件事实清晰明确的前提下,其判断与决策的偏差一般来说并不大,因此最终的量刑结果也不会相差太多。但是,若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存在违法或者不合理之处,那么他们仍有权进行调整。此时,二者之间的差距便可能较为显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二、什么是检察院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乃是依据之明确规定以及具体个案的事实情况与罪犯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公正执法尺度,而向法院方面传递出关于罪犯应当如何量罪定刑及其幅度的中肯意见及建议。此项建议充分彰显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拥有的权与法律监督权,应属检察机关履行其法律责任的关键环节之一。其中,量刑建议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定性原则,即量刑建议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逾越或违反现行法律体系;其次,针对性原则,即量刑建议需紧密围绕特定的案件与罪犯展开,充分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再者,参考性原则,即量刑建议对于法官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最终的量刑决策权仍归属于法院;最后,程序性原则,即量刑建议通常在案件审理阶段提出,成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量刑建议的提出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案件审查阶段,检察机关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罪犯的前科记录以及其行为表现等多个方面;接着,在提起公诉之时,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量刑建议,该建议既可以是具体的刑种与刑期,亦可为量刑的上下限范围;然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官有权就量刑建议做出详细阐述,同时应对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质疑进行解答;最后,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将会参考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但并不受其限制,而是独立地作出量刑决定。
三、量刑标准是检察院还是法院给出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量刑这事嘛,当然是交给法院去决定咯。而咱们检察院在刑事案子中主要是发挥着审查起诉的功能,要是觉得这个事情真的很严重,证据也足够充分的话,才能向法院提出公诉哦。至于警察部门呢,他们主要就是提供量刑建议,以及代表国家对那些犯罪分子进行诉讼。根据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预审等环节,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负责的。而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就得由人民检察院来负责了。最后,审判工作则是由人民法院来完成的。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随便行使这些权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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