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于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
年龄段的不同处理:
对于未成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至其十八周岁。
对于18至60岁之间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为二十年。
计算公式:
对于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人数×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对于18至60岁之间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多个被抚养人的情况:如果存在多个被抚养人,需要将每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分别计算后相加,以确定总的额。
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受害人有经济来源但因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影响到对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此时也可能需要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以补偿其因受害人经济状况变化而遭受的损失。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抚养人的年龄、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等因素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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