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什么阶段量刑
一、检察院什么阶段量刑
好嘞~告诉你哈,被捕以后吧,侦查羁押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哦。
如果遇到案子特别复杂,或者到了最后期限还没能搞定的话,那就得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了,最多可以延长一个月呢。
然后呢,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里面规定的那些特殊情况,比如需要跨地区调查取证啊,或者是因为技术原因导致侦查工作无法进行之类的,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之后,就可以再多延长两个月啦。
当然啦,如果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这种严重的罪行,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延长期限都已经用完了,还是没法儿把这个案子给侦查完结的话,那就只能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或者决定,最多再延长两个月咯。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怎么查检察院的量刑
以下为获取刑事案件审判结果的详细步骤:首先,若您身为当事人,您有权亲自前往档案室进行查阅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其次,若您并非该案的当事人,但在获得法院办公室相关领导签名批准之后,您同样能够自行前往档案室查询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最后,若您所委托的律师恰好担任了需要查询案件的诉讼代理职务,那么律师便可凭借当时的案件委托证书直接前往法院进行查询。
三、检察院量刑多少天
法院在进行量刑裁定时通常会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全面、细致的考虑,并依据被告人具体案情中的各种情节(包括法定情节以及酌定情节两方面),权衡轻重(也就是将量刑幅度平衡于六个月有期徒刑抑或是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之间),对被告人进行恰当的量刑处罚。
其中法定情节主要是指现行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审判过程中必须要加以考量的重要因素,而酌定情节则涵盖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实际手段、案件发生的特定环境与条件、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结果、被告人个体素质及历来表现、其在犯罪之后的应对态度等等诸多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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