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抢夺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一、宁夏抢夺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标准: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宁夏抢劫罪数额标准
在宁夏,抢劫罪的数额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3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但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后果等因素而有所调整。此外,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达到上述标准 80%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法定加重情形,不论抢劫财物数额多少,均以抢劫罪论处,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数额标准的确定旨在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
三、宁夏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宁夏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一般应予立案追诉。
2. 多次抢夺的,即抢夺三次以上的,不论抢夺财物的价值多少,都应当立案追诉。
3. 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抢夺财物的价值大小,直接予以立案追诉。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4. 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携带的财物的,不论抢夺财物的价值多少,应当立案追诉。
这些立案标准旨在明确抢夺行为达到何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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