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一、福建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
福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数额较大一般指一万元以上。
量刑方面:侵占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十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占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侵占的财物数额、情节严重程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具体数额标准有所调整。
二、福建侵占罪多少钱立案
在福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为数额较大。具体来说,侵占他人财物价值达到 2 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数额标准外,还可能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以及是否需要立案。例如,多次实施侵占行为、侵占特定财物(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等)等情况,即便数额未达到 2 万元,也可能被立案处理。
三、福建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福建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
1. 数额较大:一般是指侵占财物价值达到 5000 元至 2 万元以上。如果侵占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立案。
2. 多次侵占:多次实施侵占行为,虽每次侵占财物的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较大的,也应立案。
3. 拒不退还或交出: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后,经权利人要求退还或交出而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无论财物数额大小,都可能构成侵占罪并立案。
总之,福建对于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数额、次数以及拒不退还等因素,以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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