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最新
一、福建挪用公款量刑标准最新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在福建,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挪用公款的用途、归还情况、是否有立功等情节进行综合判断。
二、福建的量刑标准
福建的量刑标准如下:
1.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为六万元以上。
2. 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为一百万元以上。
3. 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一般为五百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对数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福建挪用资金量刑标准
是指、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
1.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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