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主张生育权(男人的生育权怎么处理)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男方不同意生孩子的是否侵犯生育权,妻子不愿意生育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的问题带来帮助。
男方不同意生孩子的是否侵犯生育权
侵犯,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即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孩子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对于不给付抚养费问题,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看离婚的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先经过起诉给付抚养费,然后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和调解书、行政机关制作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离婚协议是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本质上,离婚协议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妻子不能生育是否构成侵犯生育权
不构成,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
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
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
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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