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刑事案件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刑事判决对证据是否移送,刑事案件取证途径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刑事判决对证据是否移送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证据会不会移送,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提起上诉、抗诉的,一审法院将证据和其他材料移送到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抗诉案卷、证据,应当审查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一)移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二)上诉状或者抗诉书;
(三)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电子文本;
(四)全部案卷、证据,包括案件审理报告和其他应当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齐全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收案;
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及时补送。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两名民警吗
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没有规定一定要两名民警,但最少不得少两名民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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