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发现受聘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单位犯罪的处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单位犯罪的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方法是: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纯正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
7、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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