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罚款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处罚罚款有什么规定
1.单一罚金制。
单一罚金制度主要是依据刑法条款的相关规定,针对单位犯罪行为实施的制裁手段。
例如,在我国刑法典的第387条中,对涉及单位收赂行为的进行了规定;而在第393条中,则是针的罚责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此类情况下,罚金通常被视为唯一适用的刑罚方式。
2.选择性罚金制。
选择性罚金制是指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条款将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供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进行选择适用。
例如,根据我国刑法典的第275条规定,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或罚金的惩罚。
在此种情形下,罚金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法定刑,仅能独立适用,无法与其他刑罚方式合并使用。
3.并合罚金制。
并合罚金制是指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刑法条款明确规定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例如,我国刑法典的第326条规定,对于倒卖文物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类情况下,罚金只能作为附加刑适用,无法独立存在。
4.混合罚金制。
混合罚金制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两种方式同时规定于同一法律条款之中,以便于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进行选择适用。
例如,我国刑法典的第216条规定,对于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罪犯,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此种情形下,罚金既可作为附加刑适用,亦可独立存在,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视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而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怀孕期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孕妇犯罪行为的处理设有明确规定,即孕妇犯罪仍须接受惩罚,但不涉及或。
孕妇在一些情况下,如实施或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可获得相应豁免。
若孕妇犯案,正在怀孕中,则应暂停死刑执行,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等待裁决。
三、受过刑事处罚可以使合同制吗
犯罪者在接受司法惩戒期间亦有签署合约之权力,因他们依然保有与他人缔结协议所需的民事权利,故此无法逃脱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涉及到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犯罪者,若同时被判处罚金,且其个人财产无法全额支付罚金或被判处时,必须优先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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