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累犯影响量刑吗
一、不构成累犯影响量刑吗
在未构成累犯之情形中,被告人的前科纪录并不能被视为施加刑事责任的加重因素。
所谓累犯,即是在遵纪守法期内再度触犯的严重行为,国家法律对此类犯行有着明确的定义与相应的法律约束措施。
在此前提下,倘若被告人并不符合累犯的判定标准,那么法庭在审理判决之时将主要根据当前犯罪的实情、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衡量,从而决定应给予被告人怎样的刑法责难。
除此之外,法庭也会考虑到被告人是否存在、立功或者积极认罪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其获得酌轻或减轻刑罚的法定理由。
因此可以说,尽管非累犯的被告人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但是最终的确切刑罚程度尚需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状况与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累犯可以判缓吗
累犯在法律中是被明文禁止判处的,这是由于累犯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从法条的字面含义上讲,累犯毋庸置疑地不能享受缓刑的优惠待遇。
法律有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均不得适用缓刑制度。
原因在于缓刑主要是针对其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之罪犯而设,然而累犯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主观恶性显然较大,因此无法适用缓刑。
三、累犯一般加刑几个月
对基准刑进行一定程度的上调幅度,即上浮10%-40%。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而言,若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将被认为构成累犯。
对此类案件应当从重量刑。
2.此外,相较于原定刑期而言,该类罪犯所受到的附加处罚则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相应地上浮10%-40%的基准刑。
3.通常情况下,此类附加处罚的期限将不得少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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