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量刑
一、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量刑
挪用公款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和量刑规定。
(一)立案标准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巨大”。
2.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量刑
1. 挪用公款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3.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案件的判定,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挪用的目的、是否归还、造成的影响等。
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挪用公款的数额。一般来说,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若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例如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会影响量刑的幅度。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更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挪用公款的用途。不同的用途在量刑上有不同的影响。如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相较于用于合法的营利活动或者其他一般活动,其性质更为恶劣,量刑往往更重。
(三)犯罪情节的轻重。包括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是否多次挪用、挪用公款过程中是否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的重大损失等。若挪用公款时间长,多次挪用且造成严重损失,会加重刑罚;反之,若挪用时间短、及时归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相对较轻。
(四)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存在明显的谋取私利等不良动机的,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进去。
三、挪用公款额度标准
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的额度标准及相关情形的认定。
(一)进行非法活动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2. 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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