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怎么办,仲裁裁决撤销没有仲裁协议情形
不同国家对于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效力认定是不同的,在中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之后就失去法律效力了,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外国,仲裁裁决被撤销之后,并不是必然失效,仲裁裁决撤销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依照原裁决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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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后仲裁裁决效力怎么样?
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便自动失去了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未决争议,或者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外国,仲裁协议并不因为仲裁裁决的撤销而必然失效。尽管仲裁裁决被撤销,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仍然应当基于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体现着对仲裁不同的理念和态度。第一种情形属于严格仲裁制,即不论仲裁裁决的撤销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只要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就要重新确定解决方式。如果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就必须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否则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严格仲裁制以保证仲裁的公正与合法为出发点和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但其往往忽略仲裁的独立性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而第二种情形则属于积极仲裁制,即仲裁裁决的撤销不影响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通过已选择的仲裁程序加以解决。积极仲裁制作为当今世界商事仲裁发展的趋势,更加强调仲裁所具有的独立于诉讼的属性,更加尊重当事人对仲裁的选择,但若将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未了争议,一概规定予以重新仲裁也不免有失偏颇。
仲裁裁决效力有哪个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效力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所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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