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应怎么救济,仲裁裁决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由于劳动争议引发的劳动仲裁,对仲裁机构下达的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出诉讼后仲裁裁决,并不是绝对失去法律效力,只有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裁决,决定才失去法律效力。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
- 2、
- 3、
对发生效力仲裁裁决书不服的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并不是绝对失去法律效力。劳动者提起诉讼又申请撤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因而不管是调解书还是裁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