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年限的规定(物权法关于不动产权证的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是否有使用年限,更换不动产权证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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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是否有使用年限
不动产产权证有使用年限的,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期限。例如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商业用地是50年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按揭房屋抵债如何确权
按揭的房屋抵债的,银行享有房屋的他项权,所以拍卖房屋时,银行就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有剩余的,同其他债权人分配,竞拍人支付款项后,竞拍人取得房屋产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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