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保全区别,诉前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解除吗
诉前财产保全不是由执行庭办理,而是立案庭办理的。如果是诉后财产保全则又是又其他的相关部门来执行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根据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那么就是对应的立案庭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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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由执行庭办理吗
不是的,诉前保全是由立案庭办理。 诉讼保全是由案件的承办人来办理。执行都是由法院执行庭本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执行员)来办理。诉前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由立案庭处理,立案后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取证及评估、鉴定等由相关的其它审判业务庭处理。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共同被告管辖权异议怎么处理?
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个被告都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有异议,可及时提出管辖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的主体是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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