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经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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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以上海为例: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在我国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二)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因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要注意房屋是否属于此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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