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什么,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有哪些共同点
督促程序还有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同点是都是非诉的程序,并且都是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不同点是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后的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更具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除权判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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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异同点?
都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都是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且与债权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以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只有两类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5)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
(6)实行一审终审。
申诉再审要交诉讼费吗?
申请再审一遍不需要再交诉讼费,但也有例外,具体规定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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