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在哪查询,终本裁定书是否送达被执行人
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执行程序的,需要将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裁定书从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执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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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裁定书要送达被执行人吗?
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需要将裁定结果送达到被执行人,送达后判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异议之诉案由实际上在法律当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案由。
但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属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应对方式,当然是没有案由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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