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承租方违约怎么处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享有什么权利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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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有以下权利:
1、收取租金。
2、使用监督权。
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进行监督的权利。
3、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一方面,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另一方面,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不得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行使使用收益权。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而由承租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如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出卖租赁物的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对出卖的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这一权利的实现。
4、担保租赁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
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无权利瑕疵,即不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使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受到损害。
如果由于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来确定。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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