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和前科对判刑有区别吗
一、累犯和前科对判刑有区别吗
累犯与前科皆为在刑事法领域中衡量犯罪行为人应受惩罚程度所必须斟酌的重要元素,然而,两者之间在实质内涵以及其发挥的影响层面却存在显著差异。所谓累犯,即是个别罪犯在一定时限内屡次触犯法律规范且经法庭宣判获得了相应的惩处之后,再度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累犯的现象,我国相关法规通常明确要求加强惩治力度,这既彰显出我们对这种屡次挑战法律权威的罪犯予以坚决打击的决心,也旨在对其他可能的潜在罪犯起到积极的警示效果。至于前科,她实际上是那些曾经因触犯法律而接受过庭审并承受了相应刑责的罪犯所留下的历史记录。尽管前科本身并不具备使相关罪犯受到更重或者更轻的惩罚的直接效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罪犯的量刑过程中,往往会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前科记录,以此来评估该名罪犯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指数和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程度。
在实际的量刑环节中,法庭会结合罪犯的累犯情况或前科状况,加之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以及其主观恶行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展开全面深入的评估与权衡,最终制定出符合公正原则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前科犯罪怎么判的
要是你之前有过案底,再次干点儿坏事儿的话,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哦;相反,没有满足累犯定义的情况下,那就不用太担心会加重处罚啦。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曾经被判过有期徒刑或以上刑期的人,在服完刑或者得到特赦之后,只要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又犯了同样的罪行,那么他们就属于累犯了。
三、行政罚款算前科劣迹吗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受到并不被视为前科或劣迹行为;而只有受到过刑事处罚,并在个人档案上留下犯罪记录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前科劣迹。对于那些曾经有过前科的人士,若再次触犯新的,且满足累犯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构成累犯,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具体而言,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其刑罚期满后再次犯罪的,将会被视为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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