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具体如何量刑
一、刑事案件具体如何量刑
首先嘛,你得先明确量刑起点;接着,就是制定出基准刑了;最后嘛,当然是敲定宣告刑。
其实呢,这三大步骤还可以再细分几个详细的步骤!那我来给你讲讲怎么操作吧:首先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确定相关的法定刑幅度;然后呢,第二步就在这个法定刑幅度里头挑选一下量刑起点了;接下来,第三步就以量刑起点为参照确定基准刑(这里要记住,基准刑是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量刑起点的,不能比它小的);下面咱们进入第四步,这一步是要用到一些专门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程度的量刑情节去调整之前算出来的基准刑,比如说、中止、、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还有那些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这部分我们称之为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总共有12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你的案子里不涉及到其中任何一种的话,那么这一步就可以省略掉了);紧接着,第五步就是用、立功、积极赔偿这样的犯罪事实之外的量刑情节再来调整一次,得出一个初步的宣告刑(这部分我们称之为第二层次的量刑情节);最后一步,也就是第六步,根据前面计算出来的初步宣告刑,按照法律规定来最终确定宣告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刑事案件两个从犯区分地位吗
在那些让人头疼的刑事案件里头,如果有好几个帮凶或者共犯的话,咱们就得搞清楚他们各自在团伙作案中的地位和做的那点儿事有啥不一样。
简单地说呢,这些帮凶就是在犯罪活动里头扮演着配角或者打打下手的角色。
尽管这帮人做的都是违法勾当,可在整个犯罪行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付出的努力以及起到的效果大小却是千差万别的。
所以,在给他们定罪量刑的时候,我们就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分别对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罪行与惩罚相匹配嘛。
比如说吧,要是有两个帮凶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差不多,或者实在是难分伯仲,那我们就可能会判他们同样的刑期;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帮凶的作用比另外一个大得多,那么他可能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三、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怎么判
刑事案件里的那种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嘛,就是比如说个罪犯干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儿还顺带伤到了我们大家都有份儿的社会公众利益,那法律上就允许看这个案子的机构或者组织去挑起这个民事诉讼,让那个罪魁祸首得为自己的行为付起来。
这种判下来的结果呢,关键还是要看对行为的实际情况调查得清不清楚,法律到底怎么理解和解读这些事实。
法院在裁决的时候得全面衡量的元素包括罪犯做的那件坏事的实质、对社会公众利益构成的危害程度、那个犯人的过错在哪儿以及事情最后闹成了什么样。
如果法院觉得他们的判断是对的,那么就会依法判决那个犯人要停止他的侵权行为,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还要赔偿受害方的损失等等。
至于具体赔多少钱或者采取哪种责任方式,那就要看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了。
这种诉讼的目的嘛,就是既要惩罚那些犯罪分子,又要保护我们大家共同的利益,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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