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审查注意哪些问题(为什么要审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2、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等等。
审查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怎么写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书写格式: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1、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他们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2、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只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情形,除此之外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
(1)违反服务期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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