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有哪些(侵占罪的构成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侵占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犯罪四种形式规定是什么
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
2、举动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
4、危险犯,指危害行为和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共同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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