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势力犯罪的追诉期限(黑恶势力的29种认定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要件是什么,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
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无缘无故的强行的拿他人占用他人的财产。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由于本罪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保护法益并非单纯的财产,故本项行为的结果并不限于财产损失。
倘若强拿硬要行为造成他人自杀,也可以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
同样,在自由市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商品的行为,导致他人被迫放弃在市场经营,或者难以顺利在市场经营的,也应评价为强拿硬要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当然属于情节严重(至于是否触犯其他罪名,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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