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别(传授犯罪方法罪属于什么类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样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怎么样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
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为了使他人接受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去实施犯罪而故意向其进行传授。
非法出售发票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
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构成本罪。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
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三)主观要件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四)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发票,即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虽然没有专用发票的功能,但如果被用于非法活动其危害性也是很大的。
因此,对于非法出售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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