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是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侵权责任法全文)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废止,由《民法典》对此进行调整。雇佣关系主要指的就是受雇人和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务,而雇佣人需要支付相关报酬的一种行为,这是会产生相关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废止,由《民法典》对此进行调整。雇用关系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根据学界的通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狭义的雇佣关系,这是两者最直接的也是最大的联系。在我国法律和劳动保障行政实务中,雇佣关系实际从狭义上来说,是抽去劳动关系部分之后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且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工作。
接受劳务方赔偿侵权责任是什么?
接受劳务方赔偿侵权责任是提供劳务方因第三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如果雇主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之劳务关系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现在我国适用的是《民法典》。劳务关系也是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的。
《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了个人间劳务的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
劳务分为了雇佣关系和帮工关系,在对外责任上除由接受劳务人承担责任外,还规定了提供劳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接受劳务人可以要求追偿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对内责任上则不分过错一律由接受劳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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