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造假如何认定诈骗罪
一、凭证造假如何认定
金融凭证诈骗犯罪,系以使用虚假、损坏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和银行存款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为手段,实施的非法诈骗行为。
具体而言,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支票上所列的预留印章与其真实印章不相符,且以此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情形并不少见;此外,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如未提供足够的资金担保,或在出票时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这些均属于典型的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中受害人
诈骗犯罪中受害人的具体界定方式:在诈骗行为中,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对象,只要他们遭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便可被视为受害人。
对于那些实施诈骗行为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
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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