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中国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分工有什么,刑事案件立案时有什么特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分工有什么
公安机构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检察院和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发现被告人有新罪行的,应作为另一案件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公安机构,不宜合并管辖。
刑事管辖分为公安机构、检察机构和审判机构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构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审查起诉期间能通信吗
审查起诉期间不能通信。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直到服刑之前,家属不能够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钱进看守所。
家属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了解对方当时状况。
在刑事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无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权”。
根据监狱法和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监护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可以与其会见、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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