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主动退赃的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主动退赃的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主动退赃的,在量刑时通常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一般来说,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动退赃表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司法机关会根据退赃的具体情况,如退赃的金额比例、退赃的及时性等,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对量刑进行调整。如果退赃较为积极且金额较大,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减轻处罚;若退赃不积极或仅部分退赃,从轻处罚的幅度则相对较小。但具体的量刑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二、开设赌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对于开设赌场罪的人,应当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对于具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5000元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非仅仅依据赌资金额来确定,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赌资5000元的情况,通常处于较轻的量刑幅度。但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如赌场的规模、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只是偶尔开设小型赌场且赌资相对较少,情节较为轻微,法院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并处罚金。然而,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开设赌场,或者以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等方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即使赌资为5000元,也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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