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案件怎么量刑的呢
一、胁迫案件怎么量刑的呢
受到强制威胁而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他们可能会被视为胁从犯,但同时也有可能成为主犯或从犯。
若被逼迫者在实际情况下起了主要作用,那么他就具备了成为主犯的条件;反之,如果他在客观过程中仅发挥了次要甚至是附属作用,那么他将应被确认为从犯。
然而,被迫者参与犯罪时的主观心态,并不能作为判断其在中所扮演角色的决定性依据,即无论是主要作用还是次要作用,都无法直接影响到对其身份的判定,即主犯抑或是从犯。
真正能决定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的,主要取决于其在犯罪客观方面所产生的作用程度,即在客观层面上发挥主要作用的人为主犯,而发挥次要或附属作用的人为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迫案件怎么量刑的
关于被迫参与犯罪之人,他们既有可能被判定为被胁迫性从犯,同时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
当被迫犯在实践中的实际行为表现占据主导地位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反之,若其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或仅仅处于辅助地位,那么他就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被迫犯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如何,并不能作为判断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角色的决定性依据。
真正决定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的关键因素在于其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程度。
换言之,在客观层面上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人将被认定为主犯,而在客观层面上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人则会被认定为从犯。
三、胁迫案件怎么量刑
对于胁迫性质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通常依照共同犯罪中主犯所承担的责任进行量刑裁定。
其中,施加胁迫者将按照主犯的标准受到处罚,而受胁迫者则归类于从属的胁从犯范畴。
另外,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被迫实施犯罪的人在客观事实认定上发挥出主要的推动作用,他们仍然可能被判定为主犯。
这里的胁迫,系指用伤害个人及其亲属和朋友的生命安全、声誉、尊严以及财产等方面的利益,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形象和名誉、财产等带来损失的方式作为威胁手段,来逼迫他人违背其真实意愿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表态或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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