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怎么判刑
一、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怎么判刑
1、对于首次犯错且主动投案自首者,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轻判处理。
针对自首行为所展现出的动机、时间点、方式方法、罪责严重性、诚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具体程度及其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可降低基准定刑的40%以下;若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则有可能减少基准定刑的40%以上甚至获得法定免除处罚的待遇。
但需注意,如有人恶意利用自首行为来逃避法律制裁等恶劣行为,则不能给予从宽处罚。
2、对于坦诚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我们会结合其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责严重性以及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来确定相应的从宽幅度。
(1)如果犯罪分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减轻基准定刑的20%以下;
(2)如果犯罪分子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较重罪行,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减轻基准定刑的10%-30%;
(3)如果犯罪分子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减轻基准定刑的30%-50%。
3、对于在法庭上自愿承认犯罪事实的人,我们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罪责的轻重、认罪态度以及悔过表现等多个方面,来决定是否给予减轻基准定刑的10%以下的优惠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能叠加吗
当然可以,假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未能明确将退赃退赔情况视为量刑建议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考量,那么很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误解退赃退赔与量刑之间并无关联或关联程度较低,从而使得他们倾向于减少甚至完全不履行退赃退赔义务。
在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时,退赃和退赔情节均应当被视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没签认罪认罚最后撤案了
你还没签那份认罪认罚的别急着下结论说这个事情肯定就这么放下了,因为这还得看那个具体的案子和咱们的法律管不管用才行。
如果那个案子的证据不够、事实有点模糊或者根本就不算什么犯罪的话,那也有可能被撤销掉。
当然如果符合我们国家的《》里头的那些规定,也是可以撤案的。
这个撤案的过程一般都是由公安局、检察院或者这些部门来决定和执行的,他们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那个认罪认罚的保证书其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接受惩罚的一个书面承诺。
虽然签了这份东西可能会对案子的处理流程和判刑结果有些影响,但是它并不是决定性的。
如果案子真的被撤销了,那不管你有没有签那份保证书,都不会改变这个结果的。
当检察院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楚了,证据确凿、充分,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时候,他们就会做出起诉的决定,然后把案子提交给法院,同时还要把所有的案卷资料和证据也都一起移交过去。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话,检察院还会给出关于主刑、附加刑、能不能等等方面的量刑建议,并且连同那份认罪认罚的保证书等相关材料一起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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